惯窃摸入房持刀掌掴外佣 性侵还逼洗下体灭证

蔡姓男子持刀逼奸外籍看护,判刑定谳。(示意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蔡姓惯窃,2016年10月间潜入当地桧木店搜寻财物,发现外籍看护小花化名)单独在房间中睡觉。蔡男抓起一旁水果刀,逼迫小花脱裤,还掌掴小花,性侵得逞。蔡男完事后,还持刀逼迫小花到厕所冲洗下体,湮灭证据,但最后仍被逮捕。最高法院审理后,28日将蔡男判刑10年,另外多次行窃部分则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定谳。

判决指出,有毒品窃盗等多项前科的蔡姓惯窃,自2016年10月中起,连续5日在宜兰县罗东礁溪等地犯案。他总是头戴渔夫帽安全帽,以工具撬开彩券行、餐厅、超市等门锁,入内搜寻财物。而性侵案件发生于2016年10月15日凌晨5时左右,蔡男潜入礁溪乡的某桧木店。

蔡男摸进屋内后,发现小花一人独自在房间内睡觉,认为有机可乘,随即到厨房中拿取一把水果刀,回到房间内,逼迫小花脱裤,小花拒绝,蔡男掌掴小花3、4下,而后自行脱下裤子,逼小花口交;小花还是拒绝,转头就走,蔡男随即硬上,性侵小花得逞。蔡男完事后,持刀逼迫小花到厕所中冲洗下体,并站在厕所门口看着小花洗完才离去。小花雇主天亮后到店里来,报警处理;另外附近也陆续传出多起窃案警方根据遗留在其他现场饮料瓶瓶口DNA,锁定蔡男犯案,逮捕到案。

法院审理时,蔡男坦承犯下多起窃案,也坦承性侵,但否认持刀胁迫小花。但法院根据小花供词,以及现场其他迹证,认定蔡男确实持刀性侵。一审法院认定他犯下「加重强制性交」、「加重窃盗」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还是认定他犯下「加重强制性交」、「加重窃盗」等罪。考量他为逞个人私欲,不顾小花意愿,以强暴方式对之强制性交,手段恶劣,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观念,戕害告诉人身心甚钜,均应严予非难,兼衡被告前有多次窃盗、毒品、违反森林法犯罪论罪科刑之执行纪录素行非佳,难再宽贷,因此性侵部分重判10年,窃盗部分也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8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