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租售 漳州发布“可罚可不罚”《清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出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公布首批涉及房地产和人防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共计9项。这是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
《清单》编制依据
清单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正是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而制定的,是对当事人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的创新式监管方式。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则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清单》编制意义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出台和实施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将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环境,促进漳州市住建(人防)事业健康发展。
《清单》的主要内容
来源: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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