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10日審理暫時處分

宪法法庭评决受理民进党团声请案,今天也决定在10日开会讨论暂时处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6月21日表决国会改革法覆议案,维持原三读决议,包括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都在上周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评决受理民进党团声请案,今天也决定在10日开会讨论暂时处分,且并案处理。因监察院昨天也递交声请书,届时可能一并审理。

因四个宪法机关都声请释宪,宪法法庭指定立法院为相对机关,目前决定公开审理,是否开放直播,将再讨论。

各声请机关可委请3名诉讼代理人陈述意见,预计届时将有12名诉讼代理人上场,与立法院代表辩论。宪法法庭现只针对暂时处分案论,不涉及国会改革法是否违宪本案。

宪法诉讼法第43条规定「声请案件系属中,宪法法庭为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之争议、法规范之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执行等事项,为暂时处分之裁定。」因暂时处分的性质,只是在保全程序,暂时处分后逾6个月即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