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解读桥梁文物安全保护:将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

人民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刘佳)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以下简称文保司)负责人表示,桥梁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构成,是我国工程技术成就的重要实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是文物安全的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

全国桥梁36188座 桥梁文物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桥梁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构成,据初步统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中的桥梁共36188座,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4.7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包含各类桥梁839处。这些桥梁类型丰富、工艺精湛,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工程技术成就的重要实证。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频发以及人为活动增强的影响,桥梁文物安全形势较为严峻。2020年,桥梁文物受汛期洪水灾害损毁严重,呈现出范围广、数量多、损失大的特征,是近年来汛期文物受损最为严重的一年。文保司负责人指出,“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黄山屯溪镇海桥、四川阿坝红军长征遗迹达维会师桥、江西婺源清华彩虹桥以及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宣城三溪乐成桥等均被洪水冲毁。2021年,我国异常、极端天气多发,降雨、大风较同期明显增多增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压力依然很大。”

该负责人表示,桥梁文物因所处环境、自身结构等特点,面临自然灾害时容易造成突发性损伤破坏。其保护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一方面桥梁文物的受损与其历史久远、结构脆弱、保养维护不及时有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现阶段对于桥梁文物的研究和保护能力存在不足。如桥梁主要风险因素评估不准,抵御灾害的预防措施不完善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桥梁文物受损的教训,提升灾害防御的保护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损失,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在广泛征求各相关省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意见》,用以科学指导桥梁文物的防灾减灾工作。

对于桥梁文物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因素?文保司负责人指出,桥梁文物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突发性自然灾害类,如台风、洪水、雷火等气象灾害或地震、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此类灾害历来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桥梁文物许多位于山区、河流、沟谷区域,更容易受自然地质灾害影响。比如去年南方多省在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一些上游水库泄洪排涝,河流裹挟大量泥沙、杂木等,大流量、高流速冲击古桥,造成桥梁文物损毁。

第二是人为活动影响破坏类,如超载、船只撞击、河道清淤采砂、拦河筑坝、堤岸改造、刻画污损等。此类灾害随着近年来城乡开发建设逐渐增多,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居民对桥梁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薄弱,在一些河道整治工程及日常生产生活中造成桥梁文物的破坏,或是造成行洪条件急剧恶化。

第三是一些日常劣化,较典型的包括河水冲刷、水位变化、植物根系侵蚀、虫害、微生物病害等。此类风险日常不易察觉,但易逐步演化成危及桥梁文物安全的较大风险。需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及时开展保养维护和加固维修工作。

桥梁文物将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

此次发布的《意见》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文保司负责人表示,一是明确各方责任。《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和安全应负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桥梁文物保护和安全的监管责任;桥梁文物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桥梁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开展桥梁文物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暂未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桥梁文物,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落实管理责任。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桥梁文物的安全工作,鼓励桥梁文物所在地社区、村镇和居民、志愿者组织参与其防灾减灾工作,鼓励将桥梁文物保护纳入乡规民约等。

二是将桥梁文物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纳入防灾减灾体系,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等,统一协调实施抢险救灾。同时,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应做好协调,确保在防洪、国土空间规划、周边建设活动、使用管理等涉及桥梁文物防灾减灾的各个方面实现跨部门协作。

三是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任务分工。国家文物局负责定期开展桥梁文物防灾减灾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中桥梁文物的检查评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桥梁文物的资料档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桥梁文物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将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并负责建立桥梁文物巡查制度。《意见》还就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建议。《意见》针对石桥、木桥索桥等各类型桥梁文物提供指导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建议,包括临时加固、遮护、航标提醒、交通管制等,遇严重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可以拆卸风雨板等构件。以上建议,有助于桥梁管理单位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应对措施。《意见》并针对灾害季节前、灾害来临时、灾害发生后各个时间点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是长期任务、当前的紧迫工作

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是文物安全的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除桥梁文物外,其他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也面临着自然灾害的威胁。目前,国家文物局正从以下五方面推进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文保司负责人说。

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各部门分工协作,高效应对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的各类风险。

纳入灾害普查。国家文物局已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将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成果进一步支撑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未来将结合风险普查和文物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文物灾害风险预判、防范和统筹部署工作。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针对易发生损毁的文物类型,建立专项应对机制。如本次出台的桥梁文物《意见》、2020年指导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墙类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倡议》。同时,国家文物局结合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石窟寺保存状况,重点推进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

指导各地做好灾情应对。日前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文物开放单位安全服务和汛期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凡是出现严重文物灾情,国家文物局均派员赴现场,指导做好灾后抢救工作,并在每年项目审批、经费安排中对灾后抢救性修复类项目予以重点倾斜,确保文物得到及时、妥善修复。

加强预防性保护。国家文物局已组织完成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专题研究,并正在探索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模式,推动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化。同时,将指导各专业单位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推动基础研究、新技术应用及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