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新制 掀台中院检互控违法

台中酒驾辗死同事案应由国民法官审理,台中地院、地检互控违反法令。(本报资料照片/张亦惠台中传真)

国民法官新制爆发院检争战。台中丁姓工人酒后开压路机不慎辗死同事,台中地检依酒驾致死罪起诉,但台中地院认为,该案是「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应由国民法官审理,检方起诉违反法令,判决不受理;检方则上诉,指地院迳自不受理才违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检互指对方「违反法令」,案经台中高分院认定,检方缺失可补正,判决发回台中地院。

检方起诉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时许,丁男喝酒后驾驶胶轮压路机在工地施工,因酒后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驶时撞上后方同事,送医急救死亡,警方到场时丁男酒测值0.44毫克,检方认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驾驶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认为,依新公布施行的《国民法官法》规定,「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适用国民参与审判程序,由该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但本案检察官迳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诉,起诉程序违背规定,且无从补正,就丁被诉部分,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经言词辩论,迳谕知不受理判决。

检方不服提出上诉,主张《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则》第83条、第85条及刑诉法规定,起诉程序违背规定,属可补正范围,且从法理可知,应行国民参审案件,若有违反卷证不并送规定,法院「应通知检察官取回」但一审不受理判决,却无任何论述,也未优先依《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则》通知检察官取回卷证、更正起诉书内容,反控地院才违反法令。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本案确实应为国民参审案件,台中地院应依《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则》第83条规定,通知检察官取回卷证,非属不能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