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放寬 退保1年內生產仍享有生育給付

卫生福利部今天公布国民年金放宽措施,被保险人只要在加保期间内怀孕,如因职业转换退出国保1年内才生产,只要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生育给付,仍可享有国保生育给付保障。

国民年金法在民国100年7月新增生育给付项目,104年12月修法提高给付月数,只要在参加国保期间有「分娩或早产」事实,即可领生育给付,按月投保金额1次发给2个月新台币3万9522元;如生双胞胎,按比例增给,为7万9044元。

国民年金生育给付统计,112年共有1万3597名生育国保育龄妇女受惠,卫福部社会保险司副司长陈真慧今天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确实有看到妇女在国保期间怀孕,但职业转换退出国保后才生产,考虑到民众之前确实有缴国民年金保险费,应被保障申请生育给付权益。

陈真慧进一步说明,这次放宽给付资格,只要妇女有生小孩事实,包含分娩或早产,生产妇女不论年龄大小,仍得请领国保生育给付;如同一次生产,同时符合军公教、劳农保生育给付资格者,则可择一请领。预估每年约增加65人受惠,所需经费约279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