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3招查核! 害他20万重购退税飞了
▲看屋示意照,非当事人。(图/记者陈筱惠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为了落实居住正义,财政部通令国税局严查重购退税浮滥申报的问题,南区国税局近期分享3大查税技让,让重购退税申请人的20万元退税款被没收。
南区国税局表示,小张(化名)在111年1月1日买入A房地,于112月6月1日以1,500万元出售,申报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20万元。后来小张又在113年4月1日以2,000万元买入B房地,并申请重购退税20万元。
南区国税局查核时发现,小张虽于A、B两屋均设有户籍,但其持有A房地期间每期实际用水不到2度,用电均低于一般用电户基本度数,且承买人表示购买A房地时,该屋属闲置状态无人居住,认定甲君无实际居住于A房地,遂否准小张重购退税的申请。
税务人员分享,追查是否浮滥申报重购退税通常有3招,包括:
第1招:查水表、电表小张的A屋用电40度以下,只缴基本费、而且用水不到2度,不像日常起居需求。
第2招:看申报资料小张填写的工作地点、申报重购退税时所填写的联络地址并不在同一区域内。
第3招:问交易对象税务人员表示,通常询问A屋买方3题,小张重购退税是真是假就会露馅,这3题分别是:「新买的房子有没有人住过?」、「买的时候有没有装潢?」、「看屋时有没有人住?」
国税局指出,申请重购退税新旧房屋均需要设户籍及有自住事实,如重购之新房地于5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时,国税局将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8第3项规定追缴原扣抵或已退还税额,请民众务必留意,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同时,由于重购退税金额庞大,为了落实居住正义,查核不当申请退税会特别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