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硕取回供担保之硕禾股票

国硕18日公告,与飞利浦间之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向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取回本公司供担保之硕禾公司股票

飞利浦控告国硕侵权案智慧财产法院5月14日判决,国硕应给付飞利浦新台币4.09亿余元不当得利。国硕表示,经与律师研议后,认为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内容多所违误,因此于法定期间依法提起第三审上诉。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对公司不利部分,已于第一季财报先行提列相关费用,因此提起上诉诉讼事宜,对财务业务并无重大影响

国硕持智慧财产法院109年司民声字第4号民事裁定文件向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就公司供担保之硕禾公司股票39,500股进行取回之程序。此案诉讼目前尚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国硕强调,公司将委请专业律师全力争取本案最终胜诉判决。

飞利浦于民国103年4月28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国硕制造销售的DVD光碟侵害其专利,诉讼案经智慧财产法院第一次一审、二审判决,最高法院107年9月判决废弃二审判决,发回智慧财产法院更为审理。2020年5月14日智财法院更一审判决出炉,国硕应再给付飞利浦约4.0988亿元及利息,国硕并将负担39%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