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师旷职遭解聘求偿330万!四处陈情还告总统府讨12亿

国中女师旷职遭解聘求偿330万!四处陈情没回应 又告总统府讨12亿。(中时资料库)

云林一所学校刘姓专任英文女教师,因不满校方无故排她教军训、健教,不符合她专业,干脆直接拒绝到校上课,也未向校方请假,最后因旷职超过时数,遭到学校解雇。刘女事后怒告校方求偿330万,又多次打电话向总统府陈情,县府教育处陈情未获回应,于是怒向总统府、学校教评会、2任校长、云林县府教育处等单位,求偿12亿2千万余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刘女败诉。

根据判决,刘女原任英文科目教师,其自106年5月4日起至该学期末结束均未到校上班,亦未完成请假手续,于是申请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侍亲留职停薪,107年5月1日复职,但自107年8月29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连续旷职,期间经校方多次电话联系并依法送达旷职通知函均不理会,最后遭到解聘。

但刘女辩称,校方自106年5月起即不派她教授英文课程,反指派不符合专业之艺术与人文、军训、健康及资源班英文课程,显已超出她专业能力,违反教师聘约之约定,她无法接受校方之安排,导致没有去教学,被迫自106年8月起无法授课,依两造间之教师聘约、教师待遇条例等规定,请求校方赔偿原告共计330万。

除了校方外,刘女也认为,她于107年间多次致电总统府、云林县政府教育处,均回应尊重校方单位,漠视她权利,所以对总统府求偿12亿。云林县教育处及学校教评会应赔偿150万元,及刘姓校长应赔偿500万元及精神补偿700万元,另薛姓校长校长应赔偿500万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旷职属实,学校依旷职扣薪、解聘刘女,皆依法定程序执行,刘女也不符合发放考核奖金、年终奖金的资格,认为刘女求偿无据,驳回刘女全部请求,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