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案求偿12亿 被告律师:健康无价 但不能漫天开价
消基会中区分会律师受30名被害人委托提出团体诉讼,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欣隆药业负责人欧国梁及九褔中医洪彰宏等被告共求偿金额共台币12亿余元。(陈淑芬摄)
针对铅中毒案,消基会中区分会今天受30名被害人委托提出团体诉讼,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欣隆药业欧国梁及九褔中医洪彰宏等被告,共求偿12亿7465万余元。吕世明委任律师罗闳逸回应表示,尊重健康无价,但求偿不能漫天开价,从没看过这么高的医疗疏失赔偿,显然已超过被告能力所及。
消基会中区分会律师团今天到台中地院递状,为委托的铅中毒案30名受害人提起团体诉讼。其中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求偿有20人,吕世明及欧国梁等应连带给付5亿7511万余元;向九褔中医洪彰宏求偿有10人,洪彰宏及欧国梁等应连带给付6亿9954万余元。
对此,吕世明委任律师罗闳逸指出,从没看过医疗疏失赔偿有这么高的金额,依据求偿金额推算,平均每名被害人的求偿金额竟高达2000多万元以上。他强调,有损害才有赔偿,赔偿金额未来还要经过专业鉴定。
罗闳逸强调,吕世明医师使用禁药「朱砂」纵使涉有不法,但是会造成病患伤害则是始料未及,如果药商供货没有误将「铅丹」误当成「朱砂」,也不会造成病患「铅中毒」。
罗闳逸表示,案发后,吕世明医师表明法律责任依定负责到底,但是团体诉讼的求偿金额显然已超过他能力所及,虽然尊重健康无价,但是赔偿也要有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