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案求偿12亿 被告律师:健康无价 但不能漫天开价

消基会区分律师受30名被害人委托提出团体诉讼,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欣隆药业负责人欧国梁及九褔中医洪彰宏被告共求偿金额台币12亿余元。(陈淑芬摄)

针对铅中毒案,消基会中区分会今天受30名被害人委托提出团体诉讼,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欣隆药业欧国梁及九褔中医洪彰宏等被告,共求偿12亿7465万余元。吕世明委任律师罗闳逸回应表示,尊重健康无价,但求偿不能漫天开价,从没看过这么高的医疗疏失赔偿,显然已超过被告能力所及。

消基会中区分会律师团今天到台中地院递状,为委托的铅中毒案30名受害人提起团体诉讼。其中向盛唐中医吕世明求偿有20人,吕世明及欧国梁等应连带给付5亿7511万余元;向九褔中医洪彰宏求偿有10人,洪彰宏及欧国梁等应连带给付6亿9954万余元。

对此,吕世明委任律师罗闳逸指出,从没看过医疗疏失赔偿有这么高的金额,依据求偿金额推算,平均每名被害人的求偿金额竟高达2000多万元以上。他强调,有损害才有赔偿,赔偿金额未来还要经过专业鉴定。

罗闳逸强调,吕世明医师使用禁药朱砂」纵使涉有不法,但是会造成病患伤害则是始料未及,如果药商供货没有误将「铅丹」误当成「朱砂」,也不会造成病患「铅中毒」。

罗闳逸表示,案发后,吕世明医师表明法律责任依定负责到底,但是团体诉讼的求偿金额显然已超过他能力所及,虽然尊重健康无价,但是赔偿也要有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