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离岸风电开业者释股之评议(林明彦)

经济部公布离岸风电第三阶段区块开发首期选商结果,共有6家风电商10座风场拿到入场券。图为彰化外海的离岸风场。(沃旭提供)

北陆能源(NPI)日前宣布出售海龙离岸风场部分股份,专案 29.4%间接股权将售予马来⻄亚商 Gentari International Renewables。即便仍为最大股东且持有专案逾三成股权,仍引发批评。过去沃旭能源、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天丰新能源前身的达德能源等离岸风电业者,也 曾于风场开发阶段部分释股,遭批评为未完成即出售的「买空卖空」行为。然而,现下各国纷纷投入能源转型,再生能源需求倍增,国内能否针对股权交易适度开放限制,对往后国际资源取得有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专案管理权和股权一般相互独立,透过发包合约将相关开发管理权责归属于特定开发商,不因股权交易而影响专案的进程跟管理。因此外界担忧一旦股权移转,政府将遭遇找不到人负责的困境,纯粹是不理解专案融资的结果所致。另外,由于完工与否关乎银行贷款可否回收,融资银行团作为最直接利害关系人,必将股权转换相关限制规范于融资契约条款中。股权变动的利弊影响,都受融资银行团严格监督,股权的转换也都必须经过融资银行团的许可。

再者,离岸风电股权交易属国际常规。随着开发案的进程,专案风险前高后低,于各阶段引入 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人可有效极大化资金来源,也是国际各类型基础建设开发案的普遍现象。根据 OECD 统计,基础建设的直接专案股权投资中,初级市场投资人占比小于 15%,逾 8 成皆为后续加入的次级市场投资人。严格的股权交易限制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也大 幅限缩了可利用的国际资源。更何况接手的次级市场投资人,也会对专案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对于专案的可靠度亦增添多一分的保障。

严格的股权交易限制,虽可降低得标业者财务能力不足的风险,却也同时使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股东。而新的机构投资人加入,除了可分散风险外,往往也伴随着该国技术资源、供应商、金融机构关系等综效挹注,提供专案资金之外的正面影响。

政府今年初提出净零排放路径,规划离岸风电 2030 年 13.1GW 及 2050 年 55GW 装置容量目标。然而于此同时欧、美、亚太等多国,也同步提出能源转型政策规划,可预期届时全球将同步竞逐再生能源投资资源。再生能源开发资金需求庞大,无论是短、中、⻑期各类风险偏好资金,都应被纳入考量并有效运用。国内能否适度开放股权交易限制,提供国际资金足够诱因,将是往后国际资源竞争的胜负关键。

(作者为台湾金融事业从业人员)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