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法案延缓公布不具正当性(陈清云)
法案通过后,是否咨请总统公布会使立法程序新增一道不必要的「多重关卡」?这不仅削弱法律的及时性与权威性,更可能让政治力取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动摇法治的根基。(本报资料照片)
最近立法院内政与财政委员会召委分别就《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与《财政收支划分法》,请求立法院长延缓咨请总统公布的案例,让外界开始关注这种程序操作是否会成为政治操作工具,而被「如法炮制」。执政党向来以灵活应对和学习能力强著称,「见招拆招」更是其面对政治挑战时的一贯策略。
立法院于114年1月7日三读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法案,民进党团史无前例即提案以修法明显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违宪显而易见,强烈主张本次修法后立法院不应咨请总统公布的附带决议,显然想要扮演释宪者的角色,然而此附带决议未经院会通过。因以往法案三读通过后,另作之附带决议并非法律的一部分,然可补充说明立法意旨、要求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以强化监督,缓解法律通过时之争议,若行政部门忽视而未落实,也会受到立委质询或政治上的压力。惟此项附随三读通过后立即提案请求作成附带决议之作为更为精进,延缓法律咨请公布之附带决议,也创造立法先例所无之功能。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此程序操作若被广泛使用,将对民主运作与法治精神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案通过后是否应咨请总统公布,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环节,除有延缓公布之议事先例(院会决议、提案机关函请、审查会主审法案召委函请)可循外,不应新增案例而成为惯例,否则法案通过后,是否咨请总统公布会使立法程序新增一道不必要的「多重关卡」?这不仅削弱法律的及时性与权威性,更可能让政治力取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动摇法治的根基。
其次,若执政党对不利法案采取延缓公布、覆议、甚至释宪等多层策略,将使法律生效的过程因政治因素介入而趋向复杂化。例如,当法案在立法院通过后,执政党若有异议,可能先函请延缓公布,被拒绝后再提出覆议;若覆议不过,则提请释宪,最终导致福国利民之民生法案的生效遥遥无期。如此一来,民主政治的效率与权威性将受到严重挑战,朝野对立也可能因此升级,将损害社会安定与政党和谐。
未来执政党若发文要求立法院长延缓咨请总统公布,是否会成为所有不利的法案创造「缓冲空间」?只要执政党不满意法案内容,就可依样画葫芦,请求延缓公布,对法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甚至直接干扰立法程序的完整性。这种操作恐成为未来朝野争夺的「新战场」,让立法机关的公正性与法案的即时性成为政治角力的牺牲品。
延缓公布的程序操作是否正当,值得深思,宪政体制设计本应保障程序透明与运作效率,而非为政党利益服务。若执政党持续操作下去,可能成为对民主制度与社会安定的一大隐忧。朝野应以大局为重,避免政治操作削弱立法权威,更不可让法律的生效程序成为权力游戏的筹码。
民主政治的基石在于透明、公平与正当的制度运作,延缓公布法案的操作若被滥用,不仅破坏宪政秩序,也可能加剧社会对抗,影响国家长远发展。政党是代表选民利益,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运作之法则,立法院既以民主程序通过法案,即须避免不当之立法程序成为政治操作的牺牲品,以守护宪政体制的公正与权威。
(作者为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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