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讀周報/紐約行人「亂穿越馬路」合法化 議員:新法有助改善種族正義

纽约一处交通告示写着,这里不是行人穿越道,请走斑马线。(图/美联社)

文/陈韵涵辑

新闻故事:美国纽约市议会通过行人「乱穿越马路」(Jaywalking)合法化法案,该市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在法案通过后30天,既未签署也未否决,新法遂于10月26日正式生效。

纽约早在1958年明订随意穿越马路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50美元(约台币7976元)罚款。纽约市警察每年依法开出数百张违规罚单,其中因乱穿越马路而被开罚者,绝大多数为有色人种。

发起乱穿越马路合法化的纽约市议员梅赛德斯‧纳西斯(Mercedes Narcisse)表示,新法有助改善种族正义,去年逾92%的行人违规穿越马路罚单开给非裔和拉丁裔民众。

非裔的纳西斯表示,「老实说,每个纽约人都会乱穿越马路,人们只是想早点到达目的地,惩罚常见的日常行为,这种法律不该存在,尤其是相关规定不公平的对待特定族裔。」

新法允许行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过马路,但也表明行人不走斑马线或人行道时,并未享有通行权,应该让路给具通行权的车辆。纳西斯提醒,新法明订不看红绿灯和从路中间穿越马路是高危险行径,乱穿越马路的行人仍须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事故承担民事责任。纳西斯说:「我们鼓励行人利用既有的安全机制,如行人号志、行人庇护岛、行人早开时相,以及「日光」(daylighting)机制。」日光机制是指提高路口清晰视线,包括减少停车位和限制驾驶的转弯速度,提升驾驶转弯时的能见度。

西雅图组织「美国步行」(America Walks)表示,许多城市和州已不再将乱穿越马路视同违法情事。执行董事麦克麦金(Mike McGinn)说:「真正关心行人安全的城市会聚焦街道设计、超速行驶和危险的大车,而不是透过法律惩罚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