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贵的姜母鸭!连长与副连长丢下弟兄离营吃宵夜 罚款10万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空降训练中心一名连长与一名副连长,担任留守主官期间擅自离营吃姜母鸭遭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还得各自缴给公库5万元。(中时资料照 范佐意)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空降训练中心一名林姓少校连长,与一名潘姓同营代理副连长,去年10月某周,担任单位留守主官,应该24小时待在驻地待命,却接受朋友邀约不假外出还连跑2摊,到餐厅、螃蟹姜母鸭店吃宵夜4、5个小时,遭屏东宪兵队移送法办。屏东地院审理考量2人犯后均坦承犯行,依长官擅离部属罪,各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也各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男为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空降训练中心某营部连少校连长,潘男则为同连上尉排长,并代理其他单位副连长。2人去年10月22日至29日为单位留守主官,应24小时在部队驻地内待命,以应付突发状况,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外出。
然2人竟在10月27日晚间9时许,应朋友邀约外出,双双未经正式请假程序,亦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营先到屏东市广东路上某餐厅,接着再续摊到螃蟹姜母鸭店用餐,直到隔天凌晨1时许才回营,遭屏东宪兵队移送法办。
屏东地院法官考量,2人身为职业军人,且为该营区内当周留守主官,竟于排定留守值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部属及勤务所在地,并在外逗留长达4 、5 个小时之久,放任本应负责的勤务于无人可处理的境地,显见2人忽视法纪,有亏职守。
但法官考量2人过去并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相信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陆海空军刑法》第42条「长官擅离部属罪」,各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判决确定后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