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妻上摩铁劝「婆媳问题」1小时 查无通奸事实运将仍赔8万

司机人妻摩铁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已婚妇人控诉,2015年3至5月间和一名和先生公司蔡姓客运司机,有多次发生性行为,还曾上摩铁,她甚至还在客运站牌贴满「朋友妻不可戏」传单。不过蔡姓司机向法官说,当天只是聊天1个多小时就离开,最后法官认定妨碍家庭的告诉不起诉,不过民事部分仍须判赔偿8万元。

陈姓妇人表示,自己曾在,2015年3至5月间和蔡姓司机发生多次性行为,还有一次上摩铁,陈妇丈夫因此提告通奸,并求偿50万元。蔡姓司机到案供称,2人因为买车认识,当时陈妇因为婆媳问题离家出走,在摩铁只是劝说她1个多小时就离去,并没有发生任何关系,反而是陈妇印制「朋友妻不可戏」的传单,到处发给同事,又贴在站牌,让大家都知道。

新北地院审理后,针对陈姓妇人妨害名誉罪判处拘役50天;蔡姓司机的案件刑事部分,2人虽然一起进入摩铁,不过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证据,因此认定罪证不足与已不起诉处分,不过民事方面,法官认为,蔡姓司机明知道陈姓妇人是同事的妻子,却还单独前往摩铁,没有避嫌也没有通知亲友,明显侵犯同是配偶权,考量收入等因素后,判赔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