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料理酿1死8伤 仿日推「料理证照制」遥遥无期

南投县仁爱乡开设小吃店的洪姓男子25日晚间烹煮河豚肉邀请邻居友人聚餐,酿成1死8伤憾事。图为剩余的河豚肉。(警方提供)

南投小吃店老板烹煮河豚料理邀请朋友享用,酿成1人死亡、8人送医的憾事。食药署已收到食品检体并着手检验,预计下周一会有结果出炉,届时可厘清误食的河豚种类和毒素。至于外界关心是否仿照日本推行河豚处理证照,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由于《食安法》并无授权食药署,限制某一食品须取得许可证照才能贩售,需要搜集意见进行跨部会讨论。

台北荣民总医院职业医学及临床毒物部医师何扬指出,在台湾至少有30种河豚,但没有毒的河豚非常少,且外观非常不容易辨识;河豚内脏含有强烈的神经性毒素,和我们熟知的剧毒氰化钠相比,毒性达到1000倍以上。

何扬指出,这种毒素分子无法透过加热或烹调破坏,当食用有毒的河豚肉,大约3小时之内,甚至10到45分钟就会产生舌头麻、口腔发麻、手脚痲症状,并且进展成四肢无力、头痛、晕眩、呕吐,严重的话会影响呼吸肌肉,可能导致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目前所知没有可以中和毒素的方法,就医是唯一选择。」何扬提醒,误食河豚后应尽速就医,由于没有特别的解毒剂,治疗上采支持性疗法,针对症状给予治疗。坊间流传误食河豚应使用牛奶或食盐水催吐,他表示,不建议自行操作,因为催吐过程反而可能让食物进入呼吸道,增加吸入性肺炎风险。

何扬强调,最好的自保方式是避免自行捕捉或购买来路不明的水产,除了河豚外,部分贝类、螺类、章鱼都可能含有河豚毒素;毒性来得快、去得快,6到24小时内就会产生呼吸衰竭或死亡,若食用来路不明的水产后出现嘴麻症状,就要尽速就医,并且尽量保留食品残留检体,以利做正确的诊断治疗。

这是国内近5年首例误食河豚死亡案例。外界关心我国是否仿照日本,推行河豚处理证照制度,林金富指出,目前《食安法》并无授权食药署针对特定食品须取得许可证照才能贩售,因此必须搜集意见做跨部会讨论,至于未来是否需要建立制度并修法,食药署采开放讨论的态度。

不过林金富强调,即使日本有河豚料理证照制,仍看到媒体报导有民众误食送医,因此仍要呼吁民众对于高风险食品避而远之,也呼吁所有餐厅不要提供河豚料理给民众。根据《食安法》规定,含有危害人体物质的食品,除了禁止制造、贩售之外,也不能当成赠品,都是有严重罚则的,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外若造成死亡,也会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