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唇哥埋伏…随机掏鸟恶问:有看过这个吗? 2女惨遭「压地抓胸」爆哭
▲苏男2个月内接续以相同手法,随机对路过女子猥亵。(示意图/免费图库pexels)
台北一名苏姓男子2017年间分别于11月、12月接续对2名女子小君(化名)、小睛(化名)猥亵得逞,两次手法皆如出一辙,先躲一处埋伏,再突然现身当着小君、小晴的面前自慰,并趁机袭胸,随即逃离现场,直到2女报警后,才揭开苏男狼行。对此,高等法院日前依强制猥亵罪,判苏男1年3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7年11月11日晚间苏男躲在桥头涵洞阶梯处,见小君迎面走来,先是假装问路,问完下秒立刻掏出生殖器,边抚摸边称「妳有看过这个吗?」,而小君吓到未能及时反应时,苏男还强行袭胸,将小君整个压制在地,摸完小君胸部后,随即松手离开现场。
结果过了一个月后,苏男又再度萌生猥亵犯意,他到河滨公园的河堤自行车道处时,与牵着自行车的小晴擦身而过,见有机可趁,他居然折返回程,叫住小晴一样掏出生殖器抚摸,小晴当下原本想故作镇定离去,结果苏男见小晴不为所动,直接伸手抓住小晴胸部,小晴吓得赶紧挣脱骑车逃跑,没想到,苏男却追上前,二度袭胸,最后是小晴奋力挣脱之下,才结束整场惊魂记。警方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再比对小君指证说词,「苏男皮肤较黑、嘴唇稍厚、中等身材、年龄约40岁」,循线逮到人;法官认为,苏男仅为图一己性欲满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较车辆、行人稀少,且无监视器设置的地方,随机挑选往来女子加以猥亵,已危害社会治安,另外考量小晴至今案发1年多,回想经过仍不断哭泣,且苏男迟迟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一审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苏男1年3月,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以原判无误,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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