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仇恨,只会带来更多仇恨!

日本神社前都会摆放一对狛犬。而逸仙国小今司令台位置日治时期为北投神社,也因此两只石狛犬有百年历史。(Photo by BLUE/Flickr)

文/黄暐瀚

因为打坏了北投逸仙国小门口的两尊「石狛犬」雕像,前台北市议员李承龙,被收押了。

台湾,因为毁损罪被收押的例子,我一时之间还真想不起来。

李承龙是谁?就是先前在台南八田与一雕像「断头」的那个人。断头了八田与一雕像之后,李承龙与友人又跑到了北投,对着逸仙国小门口的两尊「石狛犬」,开始拿铁锤狂敲。一边敲,还一边开脸书直播,警察接获报案而来,上前询问:「你们在做什么?」两人还回答:「我们在清除垃圾。」他们最后以毁损罪嫌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检方讯后谕令各5万元交保,但2人表示没钱,虽然之后有朋友拿了十万元要来帮忙交保,李承龙却坚持拒保。交保期限一过,检方以「有逃亡之虞」改向法院声请羁押,法院最后裁押。

只因为破坏了路边的「石雕像」,就被「羁押」?李承龙也算有效「引起了话题」。先来看看,在台湾怎样的罪犯,会被「申请羁押」?

一、涉嫌重罪者:例如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可能逃亡。

三、为保全证据,预防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

四、预防再犯:可能反复再犯的罪行如:放火罪、准放火罪、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乘机性交猥亵罪、与幼年男女性交或猥亵罪、伤害罪、妨害自由罪、强制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窃盗罪、抢夺罪、诈欺罪、恐吓取财罪。

李承龙打坏「石狛犬」,是毁损罪,最重处2年以下刑期。如果石狛犬算是「公物」,那刑期将会提高到5年以下,但也还不到「5年以上」的「重罪」;而且毁损过程全程直播,过程既公开也没逃亡企图,为什么会「申请羁押」?实在令人想不明白

▲破坏石狛犬的李承龙与邱女,已遭法院裁准羁押。(图/记者张曼苹翻摄)

很多人说:「那是李承龙自己白目,不肯缴5万元交保,是他自己逼检方收押他的。」事实上,李承龙有没有5万元我不知道,就算他真的没有,其实友人也已经筹好了钱送来。他不肯交保,是一种态度,一种「我没有错、我没犯罪」的态度。

2015年,教育部发生闯入事件,当时《自由时报》记者廖振辉、《苦劳网》记者宋小海以及「独立记者」林雨佑,也被检察官谕令各一万元交保,但3人坚持捍卫新闻自由,拒绝交保,最后检方妥协退让,3人改限制住居,无保释放。

李承龙不肯交保,检方的下一步,绝对不是只有「声请羁押」这个选项,也可以无保请回,限制住居。李承龙断头八田与一与石狛犬的过程,全都蒙面,也未隐藏身分,连警察都接获报案前来了,两人还在直播,检方用「有逃亡之虞」申请羁押,实在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断头、断脚这样的粗鲁动作,不管是对八田与一,或对蒋介石,还是对着什么神兽石狛犬,我都是不支持,也不喜欢的。不喜欢归不喜欢,我却愿意试图去想像:「既然你敢断我『伟人』的颈,我就砍你『偶像』的头,」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仇恨,只会带来更多的仇恨。

面对人民的「偏差行为」,却毫无作为的政府,最后只会引得人民武力相向,械斗泄恨。谁说砍雕像一点无害?那伤口已经烙印在彼此的心中,恨苗正在滋长,岂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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