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中级法院院长廖天明 涉收贿被双开

中共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前院长天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廖天明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廖天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解决行政编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湖北省纪委认为,廖天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廖天明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河南平顶山中院对河南一法院王姓副院长敲诈两名市(县)委书记、县长,还私吞罚金,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