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08萬買高雄豪宅...卻見多處漏水 法院判決建商賠償201萬
一对夫妇斥资4508万购买豪宅,不过房子屋顶花圃严重漏水问题迟未解决。夫妇提告后,高雄地院判决建商应将建物修缮到没有漏水的状态,并赔偿屋价减损201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这对夫妻于民国109年7月间,以合计新台币4508万元价格,向知名建商购买位于顶楼建物,以及3个车位。1个月后验屋时,双方发现客厅、主卧房、房间、厕所,部分天花板饰材等共7处渗漏水。
由于渗漏水来源为屋顶花圃,建商同意会把漏水修好再交屋,但在109年10月底交屋后,110年6月高雄降下豪大雨,除原本7处漏水点外,又再新增4处新的漏水点。
夫妻指控建商虽承诺修缮后才交屋,但仅愿针对漏水点修缮,拒绝将顶楼露台防水层全面重新施作,由于交屋时建物是毛胚屋,漏水问题害他们一直无法进行装潢作业,但建商却不肯改善,因此提告要求建商应负责把漏水问题修到好,并赔偿房屋漏水造成的屋价减损201万余元。
建商则辩称,双方交屋会勘时,已确认没有渗漏水情事,虽然在110年6月遇到超大豪雨,出现多处渗漏水痕迹,公司愿出面解决,但对方却刻意夸大渗漏水程度,并自主停止装修工程,所以不能将瑕疵都归咎建商。
高雄地院今天表示,承审法官检视双方合约,发现建商提供保固证明书中,确实记载建商应将房屋修缮至无漏水状态,修缮费用由建商负担;且依不动产估价报告书估算,建物发生漏水后,屋价减损201万余元。因此认定原告夫妻请求有理由,判建商应将建物修缮到没有漏水的状态,并赔偿201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