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供货商混充废弃物 台泥声明:2015年已停止合约
针对媒体报导花莲土资场业者于收受污泥等事业废弃物后,混入石灰石卖给台泥和平厂当水泥原料,制成水泥,该业者因而遭花莲地检署依据废弃物清理法起诉,台泥今(29)日提出3点澄清声明,并表示早已于2015年5月与该业者停止合作。
台泥今日发出3点声明,首先,台泥强调,厂端原物料品管的取样,是在卡车将原料倾卸至卸料口的过程中多重随机取样,并非媒体所称仅于卡车上层取样。台泥也会针对每一次进料进行石灰石之碳酸钙、粘土氧化铝等纯度、水分、粒度与氧化镁有害物质比例等合规验收。
台泥与供料厂商签有供料合约,并严格规范验收标准,不合格可以退货、拒收及罚款,早在2015年5月地检署检察官到厂抽查后,台泥立即停止与此土资场的合约。
第二,台泥每批次水泥均经严格内控自检,并以超过国家标准自我要求,2019年为全台唯一荣获环保署颁发金级环保标章的水泥业者。
台泥检视此案发生期间,2010年至2015年标检局检验资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对客户绝对有保障。台泥表示,即便厂商恶意于原物料混入废弃物,但因水泥制程中水泥窑本身具有超高温、高扰流、高滞留时间等3T特性,经1450℃的高温烧成后,可有效彻底分解与固结事业废弃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质,并不影响水泥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