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供货商混充废弃物 台泥声明:2015年已停止合约

台泥花莲和平厂区。(图/资料照)

记者刘姵呈/台北报导

针对媒体报导花莲土资场业者于收受污泥事业废弃物后,混入石灰石卖给台泥和平厂当水泥原料,制成水泥,该业者因而遭花莲地检署依据废弃物清理法起诉,台泥今(29)日提出3点澄清声明,并表示早已于2015年5月与该业者停止合作

台泥今日发出3点声明,首先,台泥强调,厂端物料品管的取样,是在卡车将原料倾卸至卸料口的过程中多重随机取样,并非媒体所称仅于卡车上层取样。台泥也会针对每一次进料进行石灰石之碳酸钙粘土氧化铝纯度水分粒度氧化镁有害物质比例合规验收。

台泥与供料厂商签有供料合约,并严格规范验收标准,不合格可以退货、拒收及罚款,早在2015年5月地检署检察官到厂抽查后,台泥立即停止与此土资场的合约。

第二,台泥每批次水泥均经严格内控自检,并以超过国家标准自我要求,2019年为全台唯一荣获环保署颁发金级环保标章的水泥业者。

台泥检视此案发生期间,2010年至2015年标检局检验资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对客户绝对有保障。台泥表示,即便厂商恶意于原物料混入废弃物,但因水泥制程中水泥窑本身具有高温、高扰流、高滞留时间等3T特性,经1450℃的高温烧成后,可有效彻底分解与固结事业废弃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质,并不影响水泥品质

第三,此案发生后,台泥除原有验收标准程序外,已另外针对原料进料加强化验,严格管控,避免被掺杂事业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