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修法防炒股 南山:3点自清早已落实内控内稽

南山人寿总部。(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南山人寿今(13日)发出声明稿,表示早在7年前已订定办法落实投资内控作业管理,而主管机关近日请寿险公会研议修正保险业对股票交易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自律规范,属于一项适用全体产寿险公司整体政策,非外界所称的「南山条款」。

南山人寿在5月底发现内部证券投资部经理人涉嫌炒股之案,已对该经理人提出告诉并移送检调,而金管会保险局检查局则按原排定7月下旬的行程,进驻南山展开一般例行性的金融业务检查之际,并专案调查炒股案涉及的内控内稽及是否符合重大偶发事件通报机制等。

保险局并于上周8月9日请寿险公会研议保险业对股票交易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提出修正自律规范。

由于该修正规范适用于全体产寿险保险公司,而南山人寿针对部分媒体报导金管会拟研议修正自律规范,防范经理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买卖股票、利益冲突等炒股事宜为「南山条款」,提出以下声明。

一、自润成公司于100年8月接手南山股权以来,南山人寿除了要求投资相关作业必须符合法令规定以外,并以最严格之标准执行投资管理,落实内部控制作业制度

二、为避免投资相关人员从事股权交易,产生利益冲突,本公司早自100年9月19日即已订定管理办法,严格要求以下事项

(一) 投资人员不得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第三人之名义买卖股票;若需交易者,应经事前取得董事长总经理核准。若有交易之情形,应每季主动申报

(二) 另南山人寿除了定期于每年自我检视执行规范之情形外,更于105年依据主管机关函令而修改内规,要求投资相关人员应授权本公司可查询其个人开户及交易资料

(三) 此外,南山人寿亦严格禁止投资人员藉工作之便,对外泄漏本公司之投资资讯、为个人或第三人利益输送;如有违反规定之情形,将予以严惩,绝不宽贷

三、因此,南山人寿实施之内规规定,与主管机关目前研议修正之政策一致。主管机关预计强化之内容,是请保险同业公会针对整体保险业对股票交易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研议修正自律规范。此为主管机关整体性政策,并非外界所称「南山条款」,谨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