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揪出逾期调味料 幸未影响端午粽

花莲县卫生局启动端午专案稽查,抽检市售的肉粽。(花莲县卫生局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县卫生局抽检市售的肉粽,查获1家制造业者场所逾期调味料,依法开罚。(花莲县卫生局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端午节连假即将到来,花莲县卫生局进行专案稽查,一口气抽检市售的粽子、馅料及生鲜肉品等应景食品45件,在1家制造业场所查获逾期调味料,要求业者下架,并依违反食安法裁处6万元,维护乡亲端午食品安全卫生。

卫生局指出,端午节应景食材多样化,专案查核抽样45件食品,包含6件粽子、34件粽子相关馅料及5件生鲜畜产品,检验项目包含食品微生物、化学添加物如防腐剂、漂白剂、硼酸及其盐类、动物用药乙型受体素等90项次,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不过,卫生局表示,稽查中,近日于1家业者食材仓库、厨房查获逾期的调味料,当场将证物下架带回封存。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及该法第44条,对业者裁处6万元罚锾。

卫生局长朱家祥呼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实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制作碱粽时勿违法添加物硼砂 ,请改用卫福部公告可取代硼砂食品添加物如「三偏磷酸钠」,对抑制粽身与粽叶黏着非常有效,且可以改善粽子的硬度、黏弹性及咀嚼口感。

朱家祥建议民众购买粽子时应向信誉良好厂商购买,可留意商家环境卫生,注意是否有包裹不妥当、内容物外漏、内部黏稠成丝状的情形。

卫生局提醒,粽子应趁新鲜食用完毕,若「冷藏」储存,其温度应维持在7度以下,并于3天内吃完;若「冷冻」储存,其温度应控制在-18°C以下,存放不超过2周,一旦发现逾期或品质有异状时应丢弃。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洽询食品药物管理科03-822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