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按铃控告 龙崎欧欣、南铁东移环差分析违法

▲针对龙崎欧欣南铁东移地下化二案,环保团体台南地检署按铃控告南市政府单位涉嫌违法图利。(图/环盟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针对龙崎欧欣、南铁东移地下化二案,环保团体29日上午到台南地检署按铃控告台南市政府、环保署、欧欣公司行政院退辅会、交通部经济部工业局等单位涉嫌违法图利。

环保团体认为,台南市政府等单位涉嫌欺骗,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16-1条,在没有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核发「开发许可」, 环保署受理开发单位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与审查,而参与审查包括台南市政府、环保署、欧欣公司、行政院退辅会、交通部、经济部工业局等,涉嫌护航审查,没有要求提出开发许可。

台南市环境保护联盟黄安理事长表示,环评法16-1条明文规定,通过环评旧案,如龙崎欧欣案,在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核发开发许可后,才可以提环境现况差异分析,但是92年通过环评的龙崎欧欣案,没有做水保计划依水保法12条第2项规定,经济部工业局根本不能核发开发许可,所以龙崎欧欣公司98年提出环差属违法,环保署不能受理,请地检署追究环保署涉嫌图利、台南市政府明知没有水保计划、经济部工业局明知没有核发开发许可等,涉嫌图利护航龙崎掩埋场案之环境现况差异分析通过。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李建畿理事长表示,许多旧案通过环评,很可能是争议大,龙崎掩埋场开发案,开发单位为欧欣公司,退辅会有24%股权,南铁东移地下化案开发单位为交通部,这二案原本是公部门开发,但都有转与民间合作或股权转给民间情形,开发案如果有争议,也不能便宜行事违法改以环差审查,没有开发许可就是新案,应重做环评。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学术召集人陈椒华表示,85年环保署通过南铁地下化案环评,97年交通部铁工局向环保署提出该案环差及环境现况差异分析,99年通过。本案同是违反环评法16-1条,在没有85年通过环评案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开发许可,也没有原通过环评案的都市计划审查核可,依法不能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如果有新案,应重新环评,不能以简单环差审查。环团控告欧欣公司欺骗,控告台南市政府、环保署、经济部工业局、交通部、退辅会等各政府单位涉嫌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