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保人权2/审判忌瓜田李下 人权协会理事长:不能先推再讲

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表示,司法院对法官回避问题,不能再以法官人力不足作为不需回避的理由。(图/CTWANT赵世勋摄)

「司法审判应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伤害。」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接受本刊采访时,语重心长地说。高思博表示,中华人权协会今年7月19日收到钟姓公司负责人的委任律师投诉,其中一项重要投诉内容就是法官回避问题,协会内部研究案情后发现,本案一审陪席法官虽然没参与实体判决,但是案子上诉二审后,却担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并不合理。

本案被告钟姓公司负责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审受命法官是一审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审时,曾参与14次的审理庭讯并讯问相关证人,已形成对钟男的不利心证,一审时,还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钟男以5000万元交保。中华人权协会认为,二审能否确保钟男获致公平的审级救济机会,不无疑问。

中华人权协会已成立43年,经常召开记者会公布人权报告。(图/报系资料照)

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种类型就像苏建和案,法官曾参与过一个审级的审判,只要能跳过一个审级,又可以再接这个案子,变成来来回回都是那几个法官接同一案件。因为这些法官接触过相关卷证资料,「已经先入为主了」,如说他们心证还像白纸一样、完全没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会上一般人也不会接受。

高思博是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专研英美法的他、同时具有律师和法学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来说,认为法官在不同审级审同一案件,对被告会有既定印象,「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则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邻近台湾的日本为例,就采取「起诉状一本主义」,相关卷证不并送给法院,希望不让法官有先入为主观念。

高思博认为,司法院对法官回避问题采取较为狭隘的见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数不足,作为许多案件法官不需回避的理由,可是本案发生在台北,法官人数不成问题,因此不能再以此做为借口,而且所谓法官人数不足,这是30年前的事,现在再这样说就没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应该和相关机关讨论怎么补足人力,不该做为法官无法回避的理由。

曾经担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务委员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时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给法官,司法院就会担心增加法官负担,而司法院很多时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会增加法官负担。司法院「非常害怕带给法官负担后,回去会被骂」,「但这哪里是个道理?」高思博苦笑摇头说,对社会来讲,所谓「担心增加法官负担」,不是一个理由,不能为了避免加重法官负担就「先推再讲」。他举例以往被告羁押和监听票,都不是法官负责,现在已修法归由法官处理才是对的。

中华人权协会日前为本案发布新闻稿指出,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在维持审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诉讼权及司法人权,并要求法官能够维持独立、超然的态度,基于裁判者的客观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对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见与预断,才能落实「无罪推定」的公平审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证污染而可能对被告作出不利裁判,应该回避该案审理。

民主法治国家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权,均严格要求法官必须回避其后的审判程序,本案系属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数并无不足,为充分保障陈情人的审级救济机会,以及预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预断,应该回避本案。

人权协会强调,台湾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众对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显司法程序正义的细节,因为法院的轻忽,以及缺乏捍卫程序正义的决心,导致民众对于司法与法官的质疑与不信赖,希望司法院以最严格的标准检视本案的回避争端,并尽速修补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让苦心经营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