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讓妻逃回娘家...他趁機性侵10歲女兒 最終判關7年半定讞

一名父亲19年前趁妻子回娘家时,将当时仅国小三年级的女儿带进自己房间,强行脱掉裤子性侵得逞;女儿多年后向教友吐露苦水,而终于案情曝光,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谳。

父亲平时和妻子、一对儿女同住,2005年3月间因妻子被家暴而独自回娘家住一个月,而他趁机将仅10岁的女儿带进自己和妻子的房间,不顾女儿痛哭说「不要」,仍强脱裤子性侵。

女儿多年后参加教会,和教友讨论性侵的文章,教友问她小时候是否过得快乐,她就诉说童年被性侵的状况,而热心教友主动通报后才揭发案情。父亲否认犯行,供称妻子当时确实被他家暴而回娘家,他当时心情不好,常常喝得很醉,不记得晚上是否有叫女儿到房间或性侵。

法院根据相关证人说法,认定父亲确实曾经性侵女儿,父亲违逆人伦,丧失为人父应照养子女的责任,导致女儿内心伤痛至深,自幼影像至今多年,而父亲仍不思悔悟,一再否认犯行,没有任何道歉思过之处,还辩称酒后没有记忆。

一、二审认定父亲恶性重大,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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