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元蔥油餅舖」加盟未提供重要資訊 公平會開罰5萬
公平会决议通过,佳元葱油饼舖于招募「佳元葱油饼舖」品牌加盟过程,未于缔结预备加盟经营关系前,提供完整加盟资讯,因此开罚。图为葱油饼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公平会日前委员会议决议通过,佳元葱油饼舖于招募「佳元葱油饼舖」品牌加盟过程,未于缔结预备加盟经营关系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开始营运前之购买商品、原物料费用」、「授权加盟店使用商标权等智慧财产权之权利名称、使用范围与各项限制条件」等7项加盟重要资讯给有意加盟者审阅,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加盟总部招募加盟时,其为加盟资讯提供者,属于资讯优势的一方,应在签约前充分揭露各项加盟重要资讯供有意加盟者评估、想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加入,方足以衡平双方地位,而加盟总部提供重要资讯应有凭有据,可以使用纸本、电子邮件、以及例如通讯软体Line等多元方式,提供给有意加盟者进行了解评估。
公平会表示,佳元葱油饼舖于招募「佳元葱油饼舖」品牌加盟过程,仅以口述说明,没有以纸本或电子媒介等方式充分提供「开始营运前之购买商品、原物料费用」、「加盟营运期间之购买商品、原物料费用」、「授权加盟店使用商标权等智慧财产权之权利名称、使用范围与各项限制条件」、「经营协助及训练指导之内容与方式」、「加盟店所在营业区域设置同一加盟体系之经营方案或预定计划」、「加盟存续期间,商品或原物料须向加盟业主购买、须购买指定之品牌及规格」及「加盟契约变更、终止及解除之条件及处理方式」等7项加盟重要资讯给有意加盟者审阅。
公平会指出,佳元葱油饼舖于招募加盟过程,未充分且完整提供前述7项加盟重要资讯,妨碍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确的交易判断,影响有意加盟者的权益,并减少该加盟者可加入其他竞争同业的加盟机会,属于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所以公平会开罚5万元。
公平会呼吁,加盟总部与加盟店是创业的合作伙伴,加盟总部与有意加盟者洽谈加盟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并提供完整加盟费用与加盟条件资讯,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利益共同创造双赢,以减少加盟交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