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体也犯法!苗栗第10起石虎路杀 口鼻冒血被民众带走

▲被路杀的石虎口鼻冒血。(图/通报范先生提供,禁止翻摄,以下皆同)

记者易景萱/台北报导

2015年第10起石虎路杀!粉丝专页猫径地图王小明」表示,4日前往台中石冈水坝拍照时,捡到脚架一组送往石城派出所,「跟员警聊天中得知友人于约(去年)12月中在苗140县道捡到不明猫科动物,经传来照片判断后为路杀石虎。」目前石虎尸体还在员警范先生的友人家中冰存特生中心暂时还没有取回。

王小明说,他当时和员警聊天,员警表示自己有个朋友在苗140县道捡到不明猫科动物,经过他判断后应为被路杀的雄性石虎,「由此案例看来一般民众对辨识石虎还是有困难。石虎的特征为1.耳后黑底白斑2.额头两道白色花纹3.身上花纹为块状斑点,明显跟一般虎斑猫不同。」

▲▼石虎的两大特色:耳后黑底白斑、额头两道白色花纹。

这只被路杀的石虎目前还在员警友人的新社家中,目前得知是山上手机讯号不良还无法联系上,所以特生中心还未取得尸体,但确定的是尸体至今已经冰存了约1至2星期。王小明也在贴文中提醒,石虎为一级保育类动物,持有尸体其实是不合法的,应直接连络特生中心急救站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6条,「保育类野生动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饲养、繁殖。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加工。」所以在路上看到石虎或疑似石虎的尸体,千万不要带回家,应通知相关单位前往处理。

同时,特生中心助理研究员林育秀也在「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粉丝专页中抒发想法,若是没有人告知,这只石虎尸体的下场会是如何呢?「早在2011年一位做标本的朋友私下转知一件路杀个体做成标本的案例,他提供了些基本资料公的5.8公斤,做成标本应该很漂亮,但就流落在私人的家中,成为私人的收藏。这样的事件让我惊觉,原来路杀尸体够新鲜可能有人会捡来食用,还有可能被收藏。只是对我来说,最在意的是我们可能因此严重低估石虎路杀的数量,更难将路课题台面化让相关单位重视。」

▲林育秀担忧,或许真正遭路杀的石虎数量,比目前已知的数字还要高。

然而面对不断遭遇路杀的石虎,现在除了插牌子以外,没有别的方法可行,「这句话指的是台湾目前的现况,参与很多次不同部门的现勘,最后的决议都是插告示牌,甚至可能有时候还担心变成非法捕猎的招牌,最后都打退堂鼓!当然还有更夸张的一段时期,认定石虎路杀是负面消息,全面封杀。」但她同时也提到,目前状况似乎有在改变的趋向,「就让我们看下去吧!」

▼林育秀全文

撰文者为小编之一林育秀) 当友人私讯告知这样的讯息时,一方面先联系通报者,并讨论该如何处理,不过在这几年碰触石虎保育议题时,其实还满想抒发一下的。。。1."如果没有人告知,这只尸体的下场会是?"其实,目前我只有联系上通报者,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