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秀枝》台湾艺术税革路迢遥

简秀枝》台湾艺术税革路迢遥。(图/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简秀枝专栏】国内艺术税法改革已上路,分离课税、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草案,文化部也公告;这段疫情期间,因未能与业者充分沟通,了解业者业务困难与需求。透过专家讨论后建议,「既然新法是为了要奖助及促进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则理应提供比现行法规更便捷或更友善业者的办法及规定。

如将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草案,拿来跟现行的[进口货物先放后税实施办法]相较,可发现:现行就货品「先放后税」规定,似乎还比「艺术展品」能有更多灵活的担保方式及运作空间!

目前公告的施行细则规定,对艺术产业实质运作,帮助有限。因此,专家建议,文化部应该比照进口货物「先放后税」精神,纳入授信机构资源,才能把饼做大,让台湾艺术产业规模提升,增加国际竞争力。

文化部次长萧宗煌9月23日主持「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29条《分离课税》,暨第30条《进口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草案预告说明会,邀集贤达,包括台湾艺术相关协(学)会、拍卖公司、画廊、策展运输物流公司,以及私人美术馆代表与会,阵仗浩大,展现高度诚意与决心。

无独有偶,执国内艺术物流牛耳的翔辉运通董事总经理黄泽民,也于昨天中午起,在内湖公司内,举行午餐座谈会,以及远端连线,希望补文化部专业覆盖面的不足。

出席该午餐会的专家学者包括执业律师叶茂林、关税物流顾问曲昌其教授、航管博士赵时梁、吴佳晋会计师、自贸区业者邱明仁等。由于文化部的草案预告说明会,比较忽视财政部赋税署及关税署的意见,而该案的执行成效,与该二署息息有关,至为重要。

为此,黄泽民期待透过行业内专家学者的实务经验,脑力激荡,之后再与文化部版本作对照,力拼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再修正机会。外传行政院将成立「打造台湾成为亚洲拍卖中心」的推动委员会,立法院苏巧慧、吴思瑶等立委,被点名都在加紧征集意见与布署中。

为了改善国内艺术品交易环境,便利交易税制及进口流程,以推广艺术交流与活络艺术交易市场,文化部于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中,增订第29条个人艺术品交易得采分离课税,第30条艺术品进口第三方书面保证得免缴纳税款保证金两大政策,该条例,已于今(2021)年5月19日公布。至于上述两条文的子法草案,文化部也于8月18日及8月30日开始预告,预告天数为60天。文化部将于预告完成后,会衔财政部发布施行。

23日下午萧宗煌在文化部召开的会议,主要系说明子法订定内容,并透过该说明会,进一步了解各界意见与实务建议,以作为后续草案修正发布的参考。

艺科智库执行长石隆盛,亲自出席说明会,他指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29条、第30条是为了提升国内艺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增加就业机会、进而提高税收等所订定的法案,为符合立法宗旨、实现立法效益,应采财政部所宣示的「轻税简政」原则,让守法的文化艺术事业和个人,都能有更弹性、更方便的税务申报程序。 不应该将施行办法复杂化、严苛化,反将削减立法美意和效益。

首先,关于《文化艺术事业办理展览或拍卖申请核准个人文物或艺术品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办法草案》中的第四条,规定文化艺术事业应于展览或拍卖活动开始一个月前,检具文件资料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于该办法草案第五条以降,即明定申报的各项细节与罚则,石隆盛认为,该条例再要求每项展览或拍卖活动,必须于开始前一个月申请,不仅没必要,也违反「轻税简政」的原则,徒增主管机关和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负担,因此强烈建议该条例增列文化艺术事业的资格审,如果是常态性办理展览或拍卖,且无违法情事,并获核准通过者,得免除其办理展览或拍卖活动必须再事先申请要求,这也是回应《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立法旨意、和实现立法效益。

另外,法规订定应鼓励「守法」、严惩「违法」,而非无差别防弊条款,形同处罚「守法」的事业和个人。

关于《参展或拍卖之文物、艺术品、标本进口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草案》中的第六条,经认可具有提供书面保证资格者,可担保总计金额上限,为其资本额之50%,但无资本额者,得以其财产总额之50%为可担保总计金额上限。

石隆盛以艺博会、拍卖和大型特展为例,重要文物艺术品,随便几件合计价值,便可轻易超过台币10亿元,担保金额即超过新台币5千万元。如果依该条例规定提供书面保证资格者的资本额,也就必须超过新台币1亿元。

细数国内艺术产业资本额超过1亿元者,可说寥寥无几,这个规定,对台湾引进重要文物艺术品的展览与拍卖活动,不但不利,甚至因为符合者不足,会让台湾市场萎缩幅度加剧。

石隆盛引用《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25条第4款,作为比较例证,该条款明文指出,自由港区事业免税的货物,输往课税区展览者,准用前三项规定办理。即得免提供税款担保(无资本额限制)。

只要自核准后6个月内复运回自由港区,并办理结案手续即可;届期未运回自由港区者,则向海关申报补缴税费。两相对照,自贸条例,直白简便,业者不必为资本额不大,或财产无多而自绑手脚。

因此石隆盛向文化部提出两项要求:

一、取消《参展或拍卖之文物、艺术品、标本进口免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改比照自由港条例订定《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的模式,制定《参展或拍卖之文物、艺术品、标本通关管理办法》,由关务署协助回应《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30条进口免缴纳税款保证金的立法旨意与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