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3000元给收容所代养宠物 议员:花钱买弃养赎罪券?

▲饲主缴钱给收容所代为照顾,恐助长弃养风气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既然决定养牠,就要好好照顾牠!台中市议员江肇国市府拟定的《犬猫收容及处理收费标准草案》,根本是光明正大的弃养,饲主缴交3000元给收容所代为照顾,「花几千块就可买到弃养宠物赎罪券?」,实在太过分!

江肇国说,花钱可公然且合法弃养宠物,恐增加社会弃养风气,猫狗送到收容所,饲料清洁费,甚至生病需要的医疗费用,全变成纳税人要帮饲主「收拾善后」,不符公平正义

他认为,每头缴交费用3000元给动保处,无疑把宠物贴上「价钱」标韱变商品,付钱就可以放任饲主公然弃养,这和「不拟续养」是不一样的。

「不拟续养」是当饲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再饲养犬猫时,必须依照《动物保护法》将犬猫送交至收容所,并依相关规定处理;然而,若有饲主不负责任地将犬猫恶意遗弃于外,即违反动保法构成「弃养」。

台中农业局王俊雄则表示,民众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饲养犬、猫需送交动物之家,过去没收相关费用,但饲料管理医事诊疗等都要钱,因此才会拟定标每头缴交3000元。王俊雄强调,这项标准目前仅为草案,未来会针对各界意见调整。当初设立这项草案的目的,是为避免饲主偷偷地将犬猫丢弃,因此希望透过相关标准,让有不可抗因素而无法续养犬猫的饲主,可以将宠物交由收容所照顾。

动保处也提醒,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饲养犬猫,可先自行寻找认养人,否则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若弃养查证属实,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