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明定獎勵制度 保障國教和特教輔導團人員權益
教部明定奖励制度,保障国教和特教辅导团人员权益。示意图/ingimage
教育部今天发布「国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辅导团与中心组织运作办法」,订于8月1日施行,办法中明定相关人员的权益、考核奖励制度,希望完善相关规定,以协助人才延揽。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自民国92年推动9年一贯课程纲要以来,就透过筹组任务编组性质的辅导团及中心,遴选第一线优秀教师及专业人员,协助行政部门将政策转化为对接学校现场的各项务实可行措施,但过去并未将这类教师的权益加以规范,因此人才的延揽出现困境。
依照去年修正的国民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法授权规定,教育部今天发布「国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辅导团与中心组织运作办法」,希望完善国教及特教辅导团及中心的组织运作、遴选资格、培训奖励等规定,订于今年8月1日施行。
运作办法明定国教及特教辅导团与中心的人员权益,聘任期间年资比照学校兼行政职务的教师;全时协助任务编组工作者,比照高中以下学校教师兼行政职务的规定,支给休假、休假补助及未休假加班费;任务编组的召集人、副召集人,每月可分别支领兼职费新台币5000元、4500元。
在考核和奖励机制方面,教育部表示,各该主管机关应组成考核小组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优良者,应叙嘉奖或记功,3年内有2次考核优良并获记功者,由各该主管机关安排至国内外学校或机构参访;前述人员如3年内有2次考核成绩达各该分团或中心的前10%者,可申请补助于暑假期间赴国外学校或机构短期进修。
另外,运作办法也明定国教及特教辅导团与中心的人员组成与资格,以及各辅导团及中心的管理机制;同时明定辅导团员及专业工作人员精进知能机制,除了教育部应拟订人才培训计划,系统性培育辅导员,各该主管机关,应办理现职辅导员培训,鼓励各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和其任务相关的专业提升研习活动,以精进专业知能。
教育部提到,运作办法发布后,教育部各业务单位已同步调整现行各辅导团及中心的各项经费补助规定;为协助相关单位所设辅导团及中心于今年8月1日顺利转换及适用运作办法,教育部已办理直辖市、县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及人员说明会,并拟定相关范例,以达成行政作业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