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济朋友、介绍工作 竟性侵他国中幼女28次致怀孕
▲陈姓男子接济朋友后,竟性侵他女儿多次。(图/记者吴铭峰摄)
桃园市陈姓男子(57岁)见朋友阿政(化名)没钱缴房租,邀请阿政与他的一对子女前来同住,还介绍阿政工作。但陈男竟趁阿政外出工作或沉迷网咖时,对他还在就读国中的女儿下手,性侵28次而怀孕。一审重判陈男有期徒刑15年,案经上诉,陈男赔偿阿政,获得减刑,二审改判陈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阿政为多年好友,2014年间,阿政因没钱缴房租,陈男好心邀请阿政与一对子女到他位在桃园市中正三街一起居住,陈男还帮阿政找工作、缴交阿政子女的学费,并支付阿政家庭生活开销。而阿政找到工作后,陈男竟看上当时13岁的阿政大女儿,趁着阿政外出工作之际,5次在自家中性侵得逞。
当年底陈男为了照顾父亲,搬去与父亲居住,阿政与儿女仍留在中正三街同住。但陈男仍持续对阿政女儿下手,竟趁阿政沉迷网咖之际,或借口房屋没冷气为由,将阿政儿女带回父亲住处过夜,并趁机对阿政女儿性侵,总计13个月内,再性侵23次得逞。阿政女儿因此怀孕,阿政大怒,报警处理,陈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犯下28次「对少女性交罪」,每次罪行均量处7年2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陈男赔偿阿政,达成和解,高院最后仍认定陈男犯案28次,但考量双方达成和解,陈男已有悔意,因此改判处陈男每个罪行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