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BNPL指引 租賃公會將納入自律規範

租赁公司将把金管会所提出的BNPL指引纳入自律规范。图/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在上月约谈包括中租、和润、裕融等三家租赁业者,对此金管会指出,中已建议业者,将金管会所提出对BNPL业务所订定的指引,纳入租赁公会的自律规范,业者也在会中表示,将向租赁公会提出建议,订定BNPL等相关融资业务的自律规范。

目前台北市租赁公会的会员数有38家,一旦订定自律规范,则不只中租、和润、裕融等三家租赁业者,只要日后还有其他新的业者想作BNPL业务,都得遵守。

金管会所提出对业者的建议包括了:1、建立适当风控机制:要作消费者和商家的授信管理、财业务风险评估、资安风管及防诈;2、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个资保护、客诉争议、客户财务风险示警及债务协处机制、订约诚信、资讯充份揭露及行销广告招揽确保无虚伪不实或误导消费者。至于对消费者,金管会同样提出了量入为出、先了解商品交付条件、了解借款相关支出并预先因应。

对于金管会约谈三家租赁公司的情况,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三家租赁公司业者主要表达三点说明:其一,业者强调所作的BNPL业务,都是以「实质交易买卖」作为基础的分期付款,也会注意消费者信用状况、确认资金和交易合理性;其二,经营BNPL时,都有揭露利息费用,并且依照民法所规定最高利率16%的规定;其三,业者也认为要和社会有对话及沟通,之后也会进行资讯的澄清。

外传民法上限为16%,但换算回来之后消费者负担的利率实际上却是33%,对此租赁公司在金管会约谈过程中,已表达在费率的计算上已有作清楚的揭露,并且符合法律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