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联社拒收更名前礼券惹争议 消保官撂重话

金门县联社日前传出拒收该社更名前所发行之礼券,引发地区消费者不满。(图/民众提供)

金门县联社发出声明表示,对于「异常挤兑」的礼券经查核并非该社发行有案之礼券。(图/民众提供)

金门县政府机关学校联合员工消费合作社(县联社)日前传出拒收该社更名前所发行之礼券,引发地区消费者不满;该社14日发出声明表示绝非拒收,对于没有疑虑的礼券,本于服务乡亲宗旨,绝对会尽最大的服务,而部分有疑虑的礼券可循正当管道寻求协助。对此,消保官表示,该社虽已进行组织更名,但其主体仍未发生变更,未影响原先对外的一切交易行为,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将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据投诉的王姓民众表示,日前至县联社消费时,要使用该社发行的礼券结帐却遭到拒收,当下让他感到十分错愕与不解。明明这些礼券就是县联社印出来的,负责人却理直气壮的说因为组织更名就不认帐了,这种「射后不理」的行为真的很恶劣,下次不会再去消费了。

对此,县联社于14日发出声明表示,该社公开发行「有限责任金门县机关学校联合员工消费合作社」礼券,本于企业责任,消费者权益,绝对继续收受。但由于近日来发现非上述该社名称礼券异常挤兑,且经查核并非该社发行有案之礼券,出现疑似伪礼券,造成该社极大的损失,为顾及4159员社员股东权益,自即日起对于非上述该社公开发行之礼券,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审视检验。

县联社强调,该社绝非拒收,对于没有疑虑的礼券,本于服务乡亲宗旨,绝对会尽最大的服务,而部分有疑虑的礼券可循正当管道寻求协助,该社将尽最大的诚意协助与配合。

对此,金门县政府消保官王晶英表示,尽管金门县联社在2015年进行组织更名,但其主体仍未发生变更,因此未影响原先对外所为的一切交易行为。因县联社依法登记的主体依然存在,根据法律,仍有义务兑现在组织更名前所发行的礼券。至于该社主张某些在更名前发行的礼券可能是「伪礼券」,王晶英强调,若禁止消费者使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该社应就其主张事实负举证责任,不能由消费者去承担。

王晶英指出,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若违反其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者,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将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再次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