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P2P平台指导原则拍板 明定4红线6风控7机制

金管会拟具「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4日邀集P2P平台业者、银行业者代表及相关公协会沟通讨论,参酌建议事项增修相关内容后敲定拍板。具金管会统计,目前市场上共有约26家P2P平台业者,均将适用此项指导原则。

金管会指出,P2P平台为依据民法提供资金借贷及债权转让等资讯中介及媒合相关服务,并非金管会核准设立的金融特许事业,因此指导规范明订不能收受存款、储值款项及发行有价证券、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等金融特许业务。

金管会指出,个别业者的业务模式是否违反相关金融法令,因涉及刑事犯罪,须由司法检调机关调查及认定。同时,P2P业者应建置包括借贷双方采实名制、借贷款项金流处理控管原则、相关审核机制、借款限额控管、出借限额控管、不法行为防制等6大风控机制。

其中,在金流处理控管原则部分,金管会订定3道防线,包括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须隔离,原则上仅处理借贷款项收付资讯流、不经手金流移转,并要求借贷双方于银行或电支机构开立帐户进行,若拟自行代理借贷款项移转,应取得银行提供十足履约保证或信托交付管理。

至于7大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包括平台业者应建立债权真实性确认机制、个资保护、资讯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项、确保资讯传输安全、建立客诉争议处理机制、行销广告招揽管理等。

为避免再有P2P平台业者以「假债权、真吸金」方式行诈,金管会指出,P2P平台业者应建立债权真实性确认机制,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独立第三方定期查核媒合的借贷案件,且应将查核结果于官网公告,并提供给处理金流移转作业的银行或电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