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薪日不能拖 劳部明订指导原则

实务上,偶会出现雇主常在次月25日或次月底,才会发放当月薪资,或以计薪周期为45天、60天来延迟付薪。但不少劳工认为,明明已提供劳务,雇主应尽早「银货两讫」,因而出现纠纷。为此,劳动部公布最新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明确规范雇主如何计算薪资与何时给薪。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解释,雇主若计薪周期为每月1日至30(或31)日,就必须要在下月15日前尽速发放薪资,若延迟逾15日发放的话,县市政府劳工局处将会立刻介入辅导;至于加班费的部分,若为每月发薪一次者,加班费就必须在次月随当月薪水一同发放;若每月发薪两次者,加班费的发放日不得超过结算日后15天。

为明确要求企业能及早发薪,劳动部要求事业单位依照雇用劳工人数订定辅导期程,考量到企业需要调整系统以及与劳工协商的时间,依照企业规模分为四类,500人以上企业要在今年之前,将发薪日提前至周期结束后10日内发薪、2025年底前,要提前至5日内发薪;250人至499人企业同样也是要在今年前,将发薪日提前至周期结束后10日内发薪、在2026年底前,调整至5日内发薪;100人至249人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要调整至周期结束后10日内发薪、2026年底前,调整至5日内发放;99人以下企业则是被要求在2024年底前要调整至周期结束后10日内发薪、2026年底前,调整至7日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