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揭露22K到39K「有写等于没写」 劳动部这招让雇主订明确

薪资未满4万元的征才讯息禁写「面议」,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下罚锾。(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就业服务法》去年11月底修正生效规定薪资未满4万元的征才讯息禁写「面议」,必须公开揭露薪资范围,但实际上路后却面临资方把范围拉得很大,被质疑有写跟没写一样。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已经接获超过20件陈情,近期将发出行政指导,希望雇主能将薪资范围订得更明确。

据了解,就业服务法第5条规定,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时,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者,应公开揭示或告知薪资范围,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新法上路至今已近3个月,劳动部却已接获20多件陈情,询问度最高问题为薪资区间拉多大才是合理

劳发署就业服务组长陈世昌解释,目前还没有雇主违法事件,针对薪资范围标示疑虑,其实过去已经发函并以问答方式向雇主宣导,为了让雇主将薪资上下限订得更明确,劳动部近期研议发出行政指导,让征才者有格式可循。

陈世昌表示,雇主在薪资说明应标注领月薪日薪时薪或按件计酬,若是标月薪就必须载明薪资范围,建议格式如「制造业作业员,起薪3万元至3万3000元」之类,雇主也可参考劳动部的「职颣别薪资调查动态查询」或「薪资行情及大专生就业导航查询网」。

他指出,台湾就业通网站资料显示,4万元以下面议的职缺都已经下架,目前职缺薪资区间的上限和下限距离中位数为3000元,平均数5000元,将薪资区间拉得很大,例如月薪22k到39k为少数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