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于4万揭露范围太大「有写跟没写一样」 劳部研拟1招来解套
▲《就业服务法》修正案上路近3个月,若月薪未达4万须公开,不得再写「薪资面议」,否则雇主可依法开罚6万到30万元。(示意图/CFP)
《就业服务法》新制从去年11月底正式上路,企业刊登职缺若未满4万元,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禁止写「面议」2个字,不过外界质疑雇主故意拉高薪资范围来规避,让求职者直呼「根本是法律漏洞,有写跟没写一样」。劳动部表示,从施行迄今确实有民众陈情,薪资范围过大是否合法,因此研拟以行政指导的方式,让薪资范围能够订得更为明确。
求职者在应征工作时,许多工作薪资都写「面议」2个字,不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上路迄今约3个月,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组长陈世昌表示,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薪资禁止面议,要求接露范围,但法律并未明订范围,因此曾接获20多件陈情,质疑薪资范围拉太大。
陈世昌表示,为让雇主将薪资上下限订得更明确,正在研拟发行政指导,举例来说,在填写制造业作业员的职缺时,将提供格式建议雇主标注是日薪、月薪、时薪或按件计酬,若雇主不清楚薪资水准,也可到劳动部的职类别薪资调查动态查询系统等查询。
另从「台湾就业通」网站资料观察,陈世昌说,自《就业服务法》修正案通过后,当时4万以下面议的职缺已全面下架,进行全面性盘点,每笔资料皆依规定揭露。此外,目前「职缺区间」中位数为3000元,换句话说,有一半以上的职缺,薪资区间的上限与下限是在3000元以下,至于平均值因容易受两边极端影响,因此平均数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