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2分钟罚300 小资女苦笑PO求职文引爆「台人奴性坚强论」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迟到罚钱究竟算不算违法?一名女网友昨日(12月31日)在脸书爆料公社」PO出一小段对话指称,她任职的公司迟到2分钟就要罚款300元,没想到文章一PO出反而引发网友正反意见激辩。支持老板做法的网友认为上班本来就应该准时;另一派网友则认为这个做法既不合理又违法,「一群奴性深重的都被惯老板养成习惯了,呵呵。」

女网友PO文暗指公司违法,却遭部分网友反酸。(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原PO在事发当天传讯息到公司群组说,「报告老板,我到公司了,各位同事早安,抱歉我迟到了」、「本次迟到2分钟罚款300元,本月共累计迟到2次,共罚款800元,时间宝贵,请珍惜时间」;她将对话纪录截图PO出并无奈自嘲,「求1分钟150元的工作,其实这是求职文啦,揪咪。」

不过,这篇文章PO出后意外引起网友正反意见热议。支持老板做法的网友认为,「加班要给钱,迟到为什么不用扣钱?」、「迟到就是迟到,不懂有什么好抱怨的」;另一派网友则强调,「待过北部几个公司都是用晚下班弥补迟到,毕竟对老板来说,加班费还比较贵」、「不管迟到是对或错,罚到800元就是太夸张,一群奴性深重的都被惯老板养成习惯了,呵呵。」

▲对于员工迟到,雇主可以针对没提供劳务的时间不给付薪资,但不能迳自扣薪。(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也有网友跳出来缓颊说,「我觉得依法这样扣是不合法,但明知道会迟到可以提早出门,没差那几分钟吧?扣钱不对是雇主的问题,上班迟到却是原PO自己的问题,像我骑机车上班光是路程就要1个小时,可是我从来没有迟到过。」

至于员工迟到老板到底可不可以扣薪,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解释,原则上雇主确实不可以因为劳工迟到就迳自扣薪,但如果工资是以工作时间长短来计算者,雇主可以针对1个月内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的部分扣除工资,改依实际工作时间给付薪水,于《劳基法》来说并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