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修正央行法 央行:无法达成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之目的

央行对修正草案设立主权财富基金提出5项明确的立场。

一、各国主权财富基金是由政府非央行主导成立。主权财富基金顾名思义为政府的基金,各国由政府 主导成立专责机构,就国家财富(如石油等自然资源 收入、财政盈余),或受政府委托(如退休金)进行投资管理。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目的与外汇存底不同,且非央行经营目标。

三、修正央行法无法达成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之目的。

四、央行对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向来持正向、开放的立场,惟不宜无偿拨用外汇存底。

五、主权财富基金遵循圣地牙哥原则,恐限缩投资之自主性,政府将难以借由主权财富基金,进行带有政策目的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