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主权基金卡关? 央行报告「五大理由」表明立场

央行总裁杨金龙明赴立法院报告,对于设立台湾主权基金, 央行报告列出五大理由表明立场。(资料库)

央行总裁杨金龙明日赴立法院报告;对立委拟具具「中央银行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央行最新报告表示,修正央行法无法达成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之目的,并列出共五大理由来表明立场。

立委提案内容,为避免庞大外汇存底无效率的使用,要求央行应提拨外汇储备总额的一定比例(10%),设立外汇投资基金做为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强化国家竞争力与安全,并累积国家财富,另指定央行为主管机关。

央行报告指出,首先,各国主权财富基金是由政府主导,非央行主导成立,主权财富基金顾名思义为政府的基金,各国由政府主导成立专责机构,就国家财富(如石油等自然资源收入、财政盈余),或受政府委托(如退休金)进行投资管理。

其次,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目的是策略性产业、关键技术等事业或计划,其目的及业务均与央行不同,而外汇存底主要功能在挹注国际收支发生短绌时的外汇需求,维持外汇市场的秩序,投资操作原则首重安全性与流动性,不宜承担高风险。

第三,草案拟授权央行成立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管理机构,其人事、预算、组织极具特殊性,现行人事法规、国营事业管理法、预算法、决算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等,无法因应其需求,须另由政府制定专法规范处理,因此,修正央行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三条无法达成设立目的。

第四,央行表达对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持正向、开放的立场,不过,外汇存底是央行资产的重要构成项目,所对应的是民间部门所持有的新台币通货、金融机构转存款及央行NCD等负债项目,因此,不宜无偿拨用外汇存底予政府独资的投资公司。

最后,主权财富基金遵循圣地牙哥原则,恐限缩投资自主性,政府将难以借由主权财富基金,进行带有政策目的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