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主权基金 央行持开放立场

财委会将召开「中央银行法第20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会中议案包括是否以外汇存底成立主权基金、外汇存底是否过高、外汇存底持有美元比例是否应调整等。央行则强调,一是各国主权财富基金是由政府而非央行主导成立,主权财富基金顾名思义为政府的基金,各国由政府主导成立专责机构,就国家财富(如石油等自然资源收入、财政盈余),或受政府委托(如退休金)进行投资管理。

其次,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目的与外汇存底不同,且非央行经营目标,主权财富基金是以创造财富为投资目的,相较下外汇存底的主要功能,是挹注国际收支失衡的外汇需求,及维持外汇市场的秩序,其投资操作原则首重安全性与流动性,不宜承担高风险;且根据「央行法」第二条规定,央行的经营目标,其中并无创造财富,对于修正草案建议设立的基金,拟投资于策略性产业、关键技术,也非央行的业务。

其三,修正央行法无法达成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目的,由于主权财富基金管理机构的人事、预算、组织均极具特殊性,我国现行人事法规、国营事业管理法、预算法等,无法因应其需求,应另以专法规范处理。观察国际先例,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已开发国家,多以专法规范其设立及运作,尚无以央行法规范者。

其四,央行对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持正向开放立场,但不宜无偿拨用外汇存底,事实上,劳保、劳退、国民年金及退抚基金虽无主权财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权财富基金之实。

央行并强调,至今年4月底,外资持有国内股票及债券市值占外汇存底比率达96%,加上我国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会员国,宜持有更充裕的外汇存底,因应资金大量进出,强化外部冲击的韧性。至于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由政府统筹规划,不宜直接无偿拨用外汇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