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主权基金取得关键技术?央行:恐难实现

财委会将召开「中央银行法第20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会中议案包括是否以外汇存底成立主权基金、外汇存底是否过高、外汇存底持有美元比例是否应调整等。

对于外汇存底成立主权基金议题,央行重申,对于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向来持正向、开放的立场,并建议应订立专法规范,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主权财富基金管理机构」,且明订管理机构的政策目标;并于专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监理架构。

央行举例,亚洲包括新加坡、韩国、中国均由政府全资成立国家投资公司,其制定公司治理架构及运作的经验,可供借镜。

央行也提到,早期由于主权财富基金拥有庞大的资金,但投资目的与意图不明,因此,易引起被投资国有关国家安全与经济利益等疑虑,例如政治面,主权财富基金可能被用做投资国对外的政策工具;经济面,则可能有扭曲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或是补贴特定产业的疑虑。

有鉴于主权财富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渐增,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透过IMF等国际组织提出倡议,建议国际间应针对主权财富基金之投资订定规范。因此,2008年26个主权财富基金在IMF协助下成立工作小组,并提出了圣地牙哥原则。

央行说明,圣地牙哥原则设立目的,在于导正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目的与意图不明等弊病,使其组织架构、投资与监管方式及公司内部治理等有所依循。

对于相关利弊,央行分析,主权财富基金遵循圣地牙哥原则,有利提高公司治理程度,避免外界对其之疑虑与不良观感。至于其弊,则是限缩投资自主性,政府将难以借由主权财富基金,进行带有政策目的的投资。

央行总结,对于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建议透过主权财富基金,取得关键技术发展战略产业,或透过修正草案总说明中所提出,投资世界优秀关键企业的股权,借由参与董事会获得高层次全球软性外交的机会,帮助国家政策推展等做法,恐与圣地牙哥原则的精神与诉求相悖离,而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