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外国债券自营业务,附条件交易限额将放宽
金管会表示,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近期将放宽银行办理外国债券自营业务的附条件交易限额,「附买回条件卖出」交易余额自不得超过指拨营运资金的1倍,拉高至不得超过前一年净值的3成,「附卖回条件买入」交易余额则可不计入限额。
据银行局统计,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指拨营运资金为324.9亿元(约10.7亿美元),银行去年净值则约3.1兆元。在放宽交易限额后,银行办理外国债券自营的附买回交易额度,将自324.9亿元大幅跳增至9300亿元,附卖回交易额度则不计入限额计算。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此次松绑主要由于欧洲商会及美国商会指出,企业及机构法人因短期资金调度而有买卖外国债券需求,但现行规定银行承作外国债券自营的附条件交易额度,均不得超过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指拨营运资金1倍,建议希望能放宽交易限额。
银行局表示,此次限额放宽主要是使规定更符合实务需求,预期可引导在境外办理的外国债券附条件交易移至境内办理、活络我国外国债券市场发展,并使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币资金运用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