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购买设备起纷争 高效调解促和谐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摆事实、讲法理、明道理,为双方架起理解桥梁,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设备,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30日内,B公司支付总价款的90%,剩余10%待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看卷宗材料,发现B公司对设备已进行了验收,其负责人也进行了签字确认。遂联系B公司向其了解情况,其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问题症结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剖析利弊,帮助双方算清“法律账、信誉账、经济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深化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创新能动履职举措,用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马会霞)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