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托育3天…保母重摔男嬰頭14次「釀永久損傷」 法院判刑9年半
屏东县苏姓保母照顾8个月男婴仅3天,仅因对男婴的哭泣行为感到烦躁、不耐,竟在照顾过程中,将男婴以头下脚上方式,重摔头部多达14次,造成颅内出血,脑伤导致左侧肢体无力,水脑症,眼部、右脑神经永久性损伤,检方依重伤害罪起诉,屏东地院近日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罪将苏姓保母判刑9年6月,可上诉。
男婴的母亲是单亲妈妈。检方起诉指出,2022年12月11日,男婴母亲与苏姓保母签订在宅托育服务契约,约定2022年12月12日起,每月1万5750元,每周一到周五早上7点15分到傍晚17点15分照顾男婴。
判决指出,苏姓保母明知男婴仅8个月大,脑部发育未成熟,极为脆弱,竟在3天内,多达14次将男婴头部大力晃动或以急遽速度撞击异物,造成脑部、视力永久性损伤的重伤害结果。
2022年12月14日下午4点多,苏姓保母发现男婴神情异状,告知丈夫后,打119报案,全案展开侦办。警方调阅托育中心监视器时,发现档案已毁损,使用科技手段还原画面,找到1700个琐碎片段,警方逐一检视,发现关键证据。
警方还原画面,发现14段苏姓保母照顾男婴时,对男婴穿衣、擦拭身体、调整卧床姿势、整理床舖时,在照顾行为中便宜行事,竟以甩、摔的方式粗鲁移动男婴,还将男婴以头下脚上姿势从地板抓起后,抛甩、摔到铺有软垫与被子的工作平台等,造成男婴头部以急遽速度撞击软垫,甚至从34公分以上高度抛摔甩到铺有软垫及被子的工作平台,头部急遽撞击软垫。
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苏姓保母本应秉持爱心及耐心提供照顾,明知男婴未满足岁,仅因不堪负荷哭闹,就在照顾期间重伤害男婴,严重危害男婴的身心健全获发展,犯罪手段实属恶劣,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处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诉。
苏姓保母将8个月大男婴从婴儿床抱起后,放置在地板,头部重击地板。图/检方提供、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