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科股长与民众口角遭告 刑事局:配合司法调查
刑事局经济科郭姓股长,去年10月31日晚间11时许,在信义区一家健身运动中心使用馆内设备时,与一名民众发生口角纠纷,对方表示遭郭员殴打、辱骂,验伤后前往信义分局三张犁派出所报案,向郭员提出伤害及妨害名誉告诉。
台北地检署案今年2月4日、3月24日召开2次侦查庭,双方协议和解事宜,但因原告要求高额赔偿金,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刑事局表示,经调查郭员当日勤余时间到健身运动中心,非涉足不妥当场所,当时因使用馆内设备遭阻挡而与对方发生口角纠纷,争执过程中,郭员并无表明警察身分或利用职权仗势,对方在未经郭员同意下迳持手机拍录,郭员为维护自身肖像权,才用毛巾挥阻对方录影,并无动手打人或致人受伤等情形。
北检3月24日开庭时,民众提出诊断证明书、照片,并无法证明郭员有伤害行为,现场更衣室没有监视器,也无第三人见有打骂情事。本案已在司法程序中,自当配合司法调查,以厘清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