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借鏡國外 加速AI立法管理

人工智慧(AI)示意图。 路透

赖清德总统的首任内阁被定位为AI团队,这虽是「行动创新」的英文缩写,但刚好也是近来最夯「人工智慧」的简称,因而一度引发社会联想未来政府施政目标将与真正的AI接轨。的确,一年半前ChatGPT问世成为资讯产业发展的转折点,全球与AI相关软硬体的应用瞬间暴增,世界经济正式迈向AI时代。

今天无论医疗、交通、金融、教育、娱乐、生产及销售等各个领域,AI的应用正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企业透过AI提供的服务已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结。不过,我们也听闻,个人资料被不当用来训练AI模型,「拟人化机器人」被拿来扭曲政治竞选,而「深度伪造」更成为不法份子的诈骗利器。最令人遗憾的是,AI也成为多国监控人民,制造战争机器的重要工具。

显然AI可以增加经济生产力,提升社会生活福祉,却也可以伤害人民,疏离社会信任度。不过,AI作为工具本身并无罪,真正的问题是出在人们如何利用它。因此,建立正确使用AI的规则是先进国家必须面对的课题,台湾自然也不例外。

面对来势汹汹的AI革命,政府宜积极整合AI发展策略并完成立法。自2019年起立委便陆续提案「人工智慧发展法」,行政院也宣称要推「人工智慧基本法」。不过,这些努力似乎雷声大雨点小,目前只有区区的「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

政府以AI技术发展太快与应用领域太广为理由,延迟人工智慧立法,反而可能妨碍AI应用的正常发展。今天不肖之徒已如入无人之境,滥用AI技术进行诈骗,伤害无辜百姓。新上任的内阁团队实有必要将AI管理的立法列为施政优先项目,确保AI的应用能保障人民权益。

AI发展影响社会层面广泛,政府有必要加速立法管理。综观先进国家管理AI的策略各有不同,以欧盟体系最为完整。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分别在3月和5月通过「人工智慧法」,预计6月实施。欧盟面对数位经济与人工智慧兴起,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值得政府参考。毕竟,新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人」,个人权利保障理应作为立法的重点。

欧盟人工智慧法的特色是管理AI潜在风险,分为极低、有限、高风险与不可接受等四个等级,其分级的核心概念就是保护公民权利。不过,欧盟人工智慧法并非单独存在,而是建基于既有网路经济的法律基础之上。在推动人工智慧法之前,欧盟已落实一般资料保护规则、数位市场法与数位服务法。相对地,台湾无论是个资法或是网路平台使用,个人权益受到的保障都远不及欧盟。

据了解,目前政府的AI立法倾向采取「基本法」模式;仅就名词定义、隐私保护、风险管控、伦理原则规范等提出政策性指导,借此提供不同应用领域的基本框架,并保留弹性管理空间。这样的策略虽有助于产业发展,但实际却不符既有网路经济特质,无助于人民权利获得普遍且一致的保障。试问台湾诸多「基本法」除象征性政策宣示,何者能有效落实立法原意?

台湾亟需管理AI发展的作用法,以补强既有网路经济配套法律的不足。我们建议学习欧盟的人工智慧法,将重点放在人权保障与风险管理。但政府也需要检讨个资「原则开放、例外禁止」的跨境传输应用原则,并要平衡网路平台对使用者可能的不合理对待。更重要的是,AI立法要能保护人民免于受科技滥用的诈欺伤害,让社会真正享受AI带来的好处。

网路经济时代,台湾的优势在于资通讯产品的设计制造,但消费端应用市场则因规模受限而处于不利地位。建议效法欧盟,严谨保护个人资料与避免网路平台剥削消费者,让人权价值成为台湾发展AI的先决条件。期待「行动创新」内阁能重视AI发展,加速完成真正能管理人工智慧应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