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被告逃死 台南高分院长: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是病人

台南高分院院长黄瑞华强调,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者,经专家鉴定在法律上定位为病人后,依法可免诉或减轻其刑,甚至监护处分,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洪荣志摄)

「精障被告利用病情逃避被判死刑,有违民众的法律情感!」台南高分院院长黄瑞华今天面对提问时,强调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者,经专家鉴定在法律上定位为病人后,依法可免诉或减轻其刑,甚至监护处分,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

台南高分院第2场「亲民司法、与民同行」国民法官新制对话座谈会,上午在南区公所举行,吸引南区、中西区及安平区调解委员及里长、公所行政同仁共70多人到场参与。

会中,有人提问说,精障被告利用病情逃避被判死刑,有违民众的法律情感,现行法令是否恰当?今年2月18日公布施行的暂行安置,能否真正达到防卫社会的预防效果?

黄瑞华认为,每逢发生重大刑案时,「以牙还牙、以眼还」、「杀人偿命」等情感直觉反应,就会在大家的心中涌现;但从明末清初我国引进西洋法律思想发展迄今,对于没刑事责任能力者,就会视其为病人,而不是把病人当坏人。

黄瑞华强调,被告是否精障病患?法院会找专家鉴定;如有疑问,再找另家鉴定,或找鉴定专家前来询问,不能被当事人欺骗。现在的法官很难为,社会舆论认为判太轻会骂,判太重也会骂;判死会骂,不判死也骂,因此推动国民法官制度,让民众也能体会个中滋味,用良心及文明法律规范来判决,这对社会进步将有很大的助益。

黄瑞华还说,明年元月一日上路的国民法官制度,甚至让人民坐在法庭上,担任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如此重大的变革,一定要来跟各位乡亲报告,让「大家一起来做真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