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续摊!女同事醉躺休息 狼同事竟潜入房间性侵

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酒后对女同事小美(化名)实施性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酒后对女同事小美(化名)实施性侵,经法院审理后,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当晚,阿德与被害人小美及其他同事相约至桃园市某酒吧饮酒聚会,期间众人情绪高昂,随后转往另一名同事阿勇(化名)的住处续摊。小美因感到疲惫进入房间休息,未料,阿德见其他人尚在客厅聊天,趁隙进入房间,对小美进行性侵害。

根据法院调查,阿德不顾小美的反抗,隔着衣物抚摸对方下体,甚至以手指侵入小美阴道,严重侵害其性自主权益。事后,小美情绪崩溃并向警方报案,全案由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期间,另一名当事人阿勇在庭上作证,还原事发当晚情况,证实阿德确曾单独进入小美休息的房间,并在短暂停留后返回客厅,行为引人质疑。

检方调取小美与阿勇的LINE对话记录,对话内容清楚显示小美在事后第一时间向阿勇倾诉遭受性侵的痛苦,并寻求协助。

阿德则坦承当晚曾有亲吻、抚摸等行为,但辩称未进一步「指侵」,并坚称小美并非完全抗拒。然而,法院认为其辩词与其他证据互相矛盾,难以采信。

法院审酌,阿德与小美为同事,并无感情基础,其竟仅为逞一己私欲,即利用小美于酒后暂时休憩之机会,违反小美之意愿,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之方式强制性交,恣意侵害小美之身体及性自主决定权,对小美造成永难抹灭之身心创伤;再酌以阿德犯后未能坦承犯行,未获取小美之谅解或实际赔偿损害,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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